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8〕51号)和《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的要求,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奉献社会,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2018届普通全日制在籍毕业生(不包括云南民族大学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办学点学生)。
(二)校级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
2、积极参加学校、各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4、毕业生在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
5、在校期间各科考试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6、未能获得毕业证的同学,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省级评选条件
1、被推荐为2018年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
2、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等额评选。获得过“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1个名额,获得过“省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2个名额(如有兼得不重复计算,按照最高标准增加,在报送评选材料时须提供相应复印件)。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需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产生)
基本指标如下: (单位:人)
序号 |
学 院 |
毕业生数 |
校级 |
省级 |
1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444 |
44 |
22 |
2 |
文学院 |
462 |
46 |
23 |
3 |
教师教育学院 |
274 |
27 |
14 |
4 |
数理学院 |
261 |
26 |
13 |
5 |
信息工程学院 |
127 |
13 |
6 |
6 |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103 |
10 |
5 |
7 |
艺术学院 |
119 |
12 |
6 |
8 |
生物技术与工程学院 |
150 |
15 |
8 |
9 |
外国语学院 |
61 |
6 |
3 |
10 |
体育学院 |
54 |
5 |
3 |
11 |
航空与轨道交通学院 |
35 |
4 |
2 |
12 |
亚洲微电影学院 |
11 |
1 |
0 |
合计 |
2101 |
209 |
105 |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产生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班级推荐,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征求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操作,做到评选条件、名额、结果公开,切实保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在学院公示三天无疑义后推荐上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入选者坚决取消其评选资格,宁缺勿滥。
(三)学务处对各学院的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初审,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审核同意,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将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1、附件2,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连同优秀毕业生填写的《滇西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和《云南省2018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两份均要求签字盖章),于2018年4月4日(周三)上午11:00分前报送学务处就业创业指导科(博雅楼209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2、2018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3、滇西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云南省2018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务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