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大中专毕业生公共集体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
设定依据 |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教函〔2003﹞13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1号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昆公治发﹝2008﹞132号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缩短户口审批时限下放部分户口审批权限的通知 昆公治发﹝2009﹞1号 |
申请条件 |
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在三年的择业期限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
托管期限 |
我“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服务,属于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在求职就业、创业时的临时性户口、档案托管,托管期限最长为三年。 托管服务期三年满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将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户籍所在地,档案将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户口、档案迁移手续需要托管的毕业生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我“中心”办理。 |
托管期间相关服务 |
毕业生户口在“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期间,可以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开具所需的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的申请、遗失补办等相关手续。 |
办理材料 |
一、办理户口托管应该提供的材料: 1、《报到证》或《登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半寸免冠近照。 2、填写由我“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 (一)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或《准迁证》的原件办理迁出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报到证》或《登记证》或《准迁证》原件。 (2)在我“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昆明市四城区内: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开具办理“准迁证”的户籍证明,到所要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再来我“中心”迁转户口。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可由就业档案接收部门派专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我“中心”提取或由我“中心”通过中国邮政档案专递业务寄出。 (一)、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二)、转至具体单位: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二代身份证材料: 须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或毕业证原件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办理。 |
办理流程 |
参见流程图 |
办理地点 |
昆明市学府路2号(小菜园立交桥旁省教育厅大楼一楼)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871—65144557 |
联系人 |
袁老师孙老师 |
投诉电话 |
0871—65169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