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使我校特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助学金人数比例及等级金额
按全校学生数的10%评出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名额,其中,一等占20%,每人每月150元,二等占30%,每人每月100元,三等占50%,每人每月80元。每学年以10个月计发。
二、申请评定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资助来自高寒山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特困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特困生中的孤残学生及家庭困难的烈士子女等。特困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分别申请一等、二等和三等助学金。
(二)思想道德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
(三)勤奋学习,成绩逐步提高,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新生可参考入学成绩)。
(四)生活艰苦朴素,无不良生活习惯。
三、助学金的申报程序
(一)助学金每年申请评定一次,贫困学生须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班主任根据贫困学生的建档材料,按各学院下达的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审。
(三)各学院资助工作组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各学院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审定结果,于10月上旬将评审结果报学务处。
(三)学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助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
四、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一)学务处根据学校审批结果,造出贫困学生名册按月送会计综合科。
(二)会计综合科按月将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在享受助学金期间,凡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或1学年内所住宿舍考评达3次不合格者,于下月取消该年度的助学金。
五、本办法由学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