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奖学金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习期满1年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本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及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在50人的班级中名列前30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2、奖学金档次。奖学金设三等奖:
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
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4%,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6%,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分不得低于16分。
(二)单项奖
1、社会工作奖。主要是奖励在开展各项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奖金每人5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6%。
2、创新奖。主要是奖励在科技发明、社会实践及其它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创新奖必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奖金每人500元。
3、学习进步奖。主要是奖励本学年课程平均分与上学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年度平均分提高10分上)的学生,奖金每人500元。
4、比赛奖。主要是奖励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各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的学生(团体比赛应是主要参加者或主力队员),凡获得国家和省级(政府组织的)奖励的,学校按所获得的奖金给予同等奖励;如国家和省级只颁发荣誉奖,学校将给予每人500元奖励。
5、道德风尚奖。奖励具有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在思想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主要是奖励给在思想道德方面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学生,奖金每人500元。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分不得低于16分。
三、评定程序和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的9月下旬进行,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各学院根据上学年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获奖比例,由各班进行初评,各学院审核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审定结果,于10月上旬将评审结果报学务处。
(三)学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颁发。
四、各类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受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者;(2)旷课3节以上(3次迟到算1次旷课)者;(3)有1门课程考试不合格(含考查课)者;所住宿舍考评不合格者。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评选比例进行评选,宁缺勿滥,不得放宽条件和突破比例。
五、表彰和奖学金发放
学校在每年11月上旬对当年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统一进行表彰,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六、本办法由学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