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高工[2004]10号和云教函[2004]67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
一、机构设置及成员组成
(一)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主 任:学务处处长兼任
成 员:校务处、党群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保障管理处、纪检监察审计处、信息中心、校团委、各学院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副处长兼任。
(二)各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
各学院设心理健康辅导站,站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教学事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负责人及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组成。
(三)班级心理健康委员
各班级设立1—2名心理健康委员,负责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委员名单需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备案。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报告并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2、指导、协调各学院处理学生心理问题突发事件,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3、负责开展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队伍培训工作。
4、负责有计划地对在校学生(特别是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掌握学生基本的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动态变化。
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
6、设立心理咨询室,接待学生上门咨询,适时开设心理服务热线电话,组织开展日常的个案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7、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情况,对学生常见的轻微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与治疗,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进一步干预或转介治疗。
8、指导大学生心理社团开展各种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和学生心理自助活动,增进学生对心理健康知识的了解。
(二)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学生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院新生心理普查,建立本院学生心理档案。
3、选拔、配齐各班心理健康委员,并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以不断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
4、及时处理学生心理问题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各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5、及时与患有心理疾患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6、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各类文体活动、报告、讲座。
7、指导学生成立自助咨询小组,开展朋辈咨询,互助提高。
(三)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工作职责
1、在各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心理知识培训,提升自身心理素质,促进心理健康。
3、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和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组织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意识。
5、在做好心理健康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反馈班级同学心理异常或突发情况,并上报所在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和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