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处(武装部)
站内搜索: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新闻  通知公告  部门概况  党建工作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政策规章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政策规章>>正文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各级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公寓制度(修订)
2018-05-23 10:11   学生手册 审核人: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重要阵地。为优化学生生活环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级领导要把深入学生公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列入工作日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级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把它作为稳定大局,稳定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

二、各学院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辅导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级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和学生谈心,交朋友,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掌握学生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生公寓,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公寓每周不少于1次。

四、深入学生公寓要注意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不得推诿、延误。

五、深入学生公寓时要先到各楼值班室登记,学务处每月通报1次深入学生公寓情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务处(武装部)  联系电话 0883-8888888  联系地址 临沧市学府路2号 邮编 677000    技术支持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信息中心 Copyright@201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