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以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厅、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学务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各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辅导员(班主任 )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骨干力量,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即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对象一般表现为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等方面发生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
(一)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干预对象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异常学生、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或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学习压力过大(需要重修多门功课、将被退学、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有严重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深感自卑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6、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7、存在明显的攻击性倾向或行为,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8、因严重网络沉迷、酒精依赖等行为而严重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学生;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的学生;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早期预警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每年组织全校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各学院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至少一周向班主任汇报1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汇报,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异常状况报告表》,每月要填报《心理委员月度工作汇报表》上交各学院辅导员存档备查。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健康社团成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每个月在认真查阅及处理各班的《班级学生心理异常状况报告表》和《心理委员月度工作汇报表》后,填写《学校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汇报表》交至学务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应每周至少1次专门向辅导员了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如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告知学务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并在24小时内发出书面形式的工作联系函。
3、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制度。各学院每年组织对大四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秋季学期伊始);对大一第1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大二、大三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对违纪处分学生的排查。排查结束后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学务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四)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及时将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各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以及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学院,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危机干预
(一)对有严重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严重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必须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然后提供书面意见。
2、评估为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及相关学院应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并根据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3、评估为应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或应住院治疗的学生,该生所在学院应及时派专人陪护该生,确保其人身安全,随即联系其家长并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离学校进行治疗,则让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休养和治疗;如家长仍坚持让其在校学习,该生所在学院则需在与家长签订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各学院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施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由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
3、评估为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各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各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为该生办理休学手续,并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必要时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该生办理休学手续,并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四)对有伤害其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学务处负责、各学院配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应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指派专人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1、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及相关学院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各学院应第一时间联系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3、各学院在与家长联系的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