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现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教育、素质教育、专业教育、日常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和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学生思想教育、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班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以院级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学务处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学院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各总支书记是班主任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班主任例会制度。各学院每月至少召集1次班主任工作会议,传达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精神,听取班级情况汇报,布置检查工作。
第二章 选聘和培训
第五条 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无正当理由拒聘的,视为拒聘教师资格,按待岗处理。各学院选聘结果报校务处和学务处备案。
第七条 班主任应从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纪律严明、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学校现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中择优选聘。
第八条 班级由各学院结合学校规定确定,每个班级需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九条 班主任的任期原则上与任职班级的学制相当。
第十条 班主任履职年限是在职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晋升讲师者,必须在助教岗位上履职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晋升副教授者,必须在班主任岗位上履职2年以上(已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不受此条文限制)。
第十一条 班主任培训实行校院两级培训模式和岗前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 班主任岗前培训由学务处负责;学务处每年为新进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技能培训1次;各学院班主任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总结于每学期期末报学务处备案。班主任培训要注重实效、具有针对性;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规律,总结经验,提高班主任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开展爱国、爱校、爱班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 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和荣辱观教育,使学生确立诚信观念和荣辱观,并落实在行动上。
第十五条 加强养成教育,从基础文明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文明修身意识。
第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使学生自觉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班规班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教育学生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获取对学习、工作、生活有用的信息;严格教育学生,禁止学生在网上发布不良和反动言论、不传播带有淫秽和宣传法 轮 功等邪教组织内容的信息。
第十九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维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良好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结构,完善人格,增强环境适应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初应做好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团总支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及“推优”工作,注重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发挥团组织、班委和学生党员的作用,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帮助学生建立一个团结、进取、活泼、向上的班集体。
第二十三条 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做好学生的注册和催交学费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余科技、体育和文化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组织班级活动,检查学生出勤和课外活动;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深入公寓了解情况,与学生谈心,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评优推荐工作;做好违纪学生的帮教工作;做好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有义务配合辅导员工作,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汇报班级工作情况;定时召开班级会议,对班级工作进行布置、检查考核、分析总结;发现班级有突发事件及时向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做好稳定工作,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
第二十九条 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的收集,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以及毕业生鉴定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第三十条 认真完成学校和各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加以反馈。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各学院负责,考核由班主任自评、学生民主评议和各学院评议组成。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月1次,每学期5次,一学年共计10次,考核结果按月报学务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占各学院参加考核班级总数的10%,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的,同时评为优秀班主任(其他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本条相冲突的,以意见为准)。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达不到良好及其以上的,年度教师履职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新教师试用期内,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其他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为兼职工作,班主任津贴按学校有关绩效规定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意见由学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