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充分调动广大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程序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月进行1次,考核时间一般在月初,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学院要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班主任工作考核组,该组负责本院学生工作队伍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和评比。考核分为班主任自评、学生民主评议和各学院评议三部分得分总和。
二、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自评(满分20分)
班主任根据月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做好自评工作总结。不作自评工作总结者,此项得分以零分计。
(二)学生民主评议(满分30分)
班主任工作考核组指导各班学生对该班班主任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学生不得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1/3。
(三)各学院评议(满分50分)
班主任工作考核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三、考核依据见附件
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根据本考核依据,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四、考核结果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以最终考核得分排序,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考核班级总数的10%。
班主任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不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态度较差,不参加班主任工作会。
(二)拒不配合辅导员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三)班主任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四)学生民主评议分值低于15分。
五、班主任奖惩规定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的,同时评为优秀班主任。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达不到良好及其以上的,年度教师履职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新教师试用期内,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其他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本办法由学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