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地、实事求是地作好个人总结和鉴定,自觉参加毕业典礼等集体活动,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二、按时归还图书、文体活动器材等一切所借公物,丢失或损坏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三、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要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他人。
四、模范遵守学校《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做到不饮酒、不乱摔东西、不焚烧物品。凡破坏公物、乱摔东西、焚烧物品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离校前应把自己所在教室、宿舍打扫干净,不得在门窗、墙壁上乱写乱画,并办好移交手续。凡室内家具、灯具、门窗玻璃有丢失或损坏的,要按规定赔偿。
六、毕业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因特殊情况暂不能离校者,个人写出申请,经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务处备案。
七、毕业生在离校前,要站好最后一班岗,为在校生树立好榜样。离校前,提倡每个毕业生(或以团支部为单位)自觉为学校做一件好事,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