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盖章): 所在学院: 班级:
乙方: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强化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自我保护意识,明确甲方(学校)与乙方(学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享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享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和教育。
(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三)有权按照有关条例对学生进行考核,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四)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学习环境。
(二)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资助或帮助。
(五)为学生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提供便利。
(六)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七)给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或肄业)离校之日止(离校时间以甲方的规定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各学院和学生本人各一份。
(四)本协议甲方由学务处代表学校签章,乙方满18周岁由学生本人签章(字),未满18周岁,由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签章(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