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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修订)
2016-11-23 08:34   学生手册 审核人:

甲方(盖章): 所在学院: 班级:

乙方: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强化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自我保护意识,明确甲方(学校)与乙方(学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享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享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和教育。

(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三)有权按照有关条例对学生进行考核,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四)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学习环境。

(二)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资助或帮助。

(五)为学生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提供便利。

(六)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七)给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或肄业)离校之日止(离校时间以甲方的规定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各学院和学生本人各一份。

(四)本协议甲方由学务处代表学校签章,乙方满18周岁由学生本人签章(字),未满18周岁,由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签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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