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优良校风,促进班级优良学风建设,在全校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优良学风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各学院具体落实。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规定组成的班级(除一年级新生班级外)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学习风气良好
有互帮互学、团结进取的学习风气,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并发挥骨干作用。
(二)学习目标明确
有优良学风班集体建设计划、实施措施,有个人学习发展计划和具体行动。
(三)学习态度端正
学习勤奋、刻苦认真,认真对待学校的每一个教学环节,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学习质量和学习效率。
(四)学习纪律严明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上课及参加各类活动的出勤率高。
(五)学习方法独到
善于开动脑筋,寻找好的学习方法,共享学习乐趣,在学风建设方面有创新且成效显著。
(六)学习效果显著
学习成绩良好,班级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列;普通话、英语、计算机通过率在本学院同年级中排名前列(参评成绩为上年成绩)。
四、评选时间
每年3月份。
五、评选程序
(一)班级申请
参评班级向所属学院申报,在学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学校优良学风班集体申请表》,同时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二)各学院初评
各学院成立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参评班级的申报材料和日常学风情况对申报班级进行初评,按学院班级的10%推荐参加学校“优良学风班集体”评选,初评结果在各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三)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学校评审工作组,对各学院所推荐班级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表彰。
六、表彰奖励
学校授予排名前10名的班级“十佳优良学风班集体”荣誉称号,其余班级授予“优良学风班集体”称号,凡获得“十佳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班级,学校分别给予300元的物质奖励。
七、本办法由学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