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树立学习榜样,发挥学生典型的示范作用,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优秀学习标兵的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各学院具体落实。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除一年级新生外)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学习刻苦认真,在同学中能很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班上同学共同搞好学习。
(二)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5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
四、评选时间
每年3月份。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参评个人在学务处网页下载《学校优秀学习标兵申请表》,填写后向所属学院提交,同时附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二)各学院初评
各学院根据参评个人的申报材料和日常学习情况进行初评,按学院学生人数的0.5%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学习标兵”评选,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三)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学校评审工作组,对各学院所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表彰。
六、表彰奖励
学校授予排名前10名的同学“十佳优秀学习标兵”荣誉称号,凡获得“十佳优秀学习标兵”的同学,学校分别给予100元的物质奖励。
其余同学授予“优秀学习标兵”称号。
七、本办法由学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