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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办法(试行)
2018-05-23 10:43   学生手册 审核人:

 

第一条 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业警示制度是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三条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予以警示:

(一)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者;

(二)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超过3(含)门者;

(三)非特殊原因,每学期缓考课程,公共教育课超过1(含)门,其他课程超过3(含)门者;

(四)擅自缺考者;

(五)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连续3天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学院认为需要给予警示者。

第四条 学生学业警示执行程序

(一)各学院应及时将学业警示通知书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家长。

(二)各学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及学业情况,任课老师要做好学生的出勤记录。

(三)对达到警示条件的学生,由各学院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送达学生本人,一份寄送给学生家长。送达时,送达人和学生本人要签名确认,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四)各学院应及时安排辅导员(班主任)与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学业警示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院具体实施。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登录后的下一个学期第一个月内,学院要全面审查学生学业情况,确定警示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2:学生学业警示名单;

3:学生学业警示谈话记录。

附件1: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班级 学号 )同学:

根据《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你因为

受到学业警示。

建议你

希望你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加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有成。

学院:(公章)

学院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学生学业警示名单

学院: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班级

学号

姓名

学业警示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3:

学生学业警示谈话记录

学院

学年学期

班级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性别

时间

地点

谈 话 记 录

谈话内容:

谈话效果

很好( )较好( )一般( )

谈话人签字

谈话对象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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