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好学、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斯琴高娃老师在学校设立“斯琴高娃奖学金”(以下简称“高娃奖学金”)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娃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选,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生申请、各学院评选、学校审核的程序组织开展。
第三条 高娃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亚洲微电影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影视创作成果丰厚、专业学习成绩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他学院在影视创作方面非常突出的学生也可参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高娃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务处、监察审计处、党群工作处、科研处和亚微学院的相关教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学务处处长兼任,具体统筹高娃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奖学金申请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谈文明,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校系组织的文艺活动。
4.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学习,无补考科目,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在78分以上。
(二)必要条件
参评者至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编剧、导演、摄影、录音、灯光、剪辑、表演等主创人员创作高质量的影视作品1部以上;或参与创作高质量的影视作品2部以上。
2.作为编剧、导演、摄影、录音、灯光、剪辑、表演等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影视作品在亚洲微电影艺术节、中国纪录片学院奖获奖以及在其他影展获省级以上奖励。
3.执导的微电影、纪录片和拍摄的摄影作品在学校“金鹭奖”获得一、二等奖。
4.在《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影视方面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第四章 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
第七条 评选名额:高娃奖学金每学年择优评选12名学生。其中,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第八条 奖励金额: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各8000元,二等奖各6000元,三等奖各4000元。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个人申请。符合“斯琴高娃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斯琴高娃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影视作品、学年学习成绩各科清单等证明材料,并提交1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第十条 各学院评选。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学务处。
第十一条 学务处审查。学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评选资格核查,并组织由学务处、监察审计处、党群工作处、科研处和亚微学院组成的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定出“斯琴高娃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及获奖等次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学院。
第六章 颁奖、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在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在每年11月7日的“亚洲微电影学院开班仪式暨亚洲微电影高峰论坛”上由学校领导、参会学者和艺术家现场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高娃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高娃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高娃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切实把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建设、遵纪守法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评选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并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以此在全校范围起到榜样引领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由高娃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商讨解决。